目的
檢驗報警按鈕在電源參數波動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
方法
1按制造商規定的供電參數上、下限值(如未規定,則上、下限參數分別為額定參數110%和
85%)給試樣供電,分別穩定5min,在穩定時間結束時按4.3的規定分別進行功能試驗,功能試驗后復
位試樣
2如試樣采用脈動電壓供電,將試樣通過長度為1000m、截面積為1.0mm2的銅質雙絞導線
(或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條件)與電源和監視設備連接,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,將電源和監視設備的輸入電壓調至187V(50Hz)和242V(50Hz),分別穩定5min,在穩定時間結束時按4.3條規定進行功
能試驗,功能試驗后復位試樣
3要求
n)除功能試驗外,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;
b)功能試驗結果應滿足:試樣啟動零件動作后,電源和監視設備應在1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,
c)復位后,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
標簽:試驗,檢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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